自住型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  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大解析

发布时间: 2018-09-30 09:25:36 发布作者: 众易居苏州装修网 浏览人数:283

  政府为了调控房价,抑制人们炒房,一直在努力下达指令,措施等等,比如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我国很多城市早已经开始出台商品房政策主要体现在限购政策上,这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房地产的一种政策,那么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是哪一年出台的呢?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下面以苏州为例。接下来随众易居苏州装修网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是哪一年出台的

  根据《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

  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

  三、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苏州市委组织部或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房地产的一种政策,自从北京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对您购房也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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